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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印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8 信息来源:查看

    为切实加强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过期药品回收行为,防止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危害人体健康,池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群众合理处置过期药品。

    《办法》共分为总则、定点回收企业的选择确定、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销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监督管理、附则等五部分,共有19条细则,对于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销毁、监督管理及回收企业的选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经统计,全市现有4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基本覆盖主城区和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2023年共回收120余种3800余盒失效过期药品,货值金额4.9万余元,此类过期药品已由具有医疗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下一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工作集中宣传,加深公众对使用、随意丢弃和非法出售过期药品危害的了解,呼吁公众共同抵制非法收购、随意丢弃等行为。同时,宣传正确使用和合理储存药品的方法,指导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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