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12日
|
企业名称
|
许可范围
|
生产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
|
散剂、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颗粒剂、茶剂、煎膏剂、合剂、洗剂
|
青州市将军山路2299号
|
吴振涛
|
解丽华
|
吴振涛
|
鲁20240004Z
|
2024-06-12
|
2029-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