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智专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26〕38号),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7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并学习借鉴国内外有效服务管理经验,实行失智专区管理。失智专区管理模式实施以来,有效解决了重度失智参保人的长期护理难题。2025年,我市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规划明确要求稳妥做好认知症照护型护理机构的建设与规范管理,主要依托现有院护机构发展认知症照护服务。由于失智照护管理的特殊性,亟需制定专门的失智专区评估细则,以促进资源配置规划有效落地,并应优化完善失智专区日常管理,有效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24号)、《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23〕3号)等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优化失智专区管理措施,切实提升失智专区服务和管理水平,更好满足重度失智人员照护服务需求。
四、重要举措
一是稳妥推动失智专区建设。严格落实规划要求,从现有院护机构中培训失智照护服务市场主体,每年计划安排时,对专业失智照护服务资源不足的区域给予倾斜。
二是规范失智专区准入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通过专家评估、公开赋分方式,在年度设置计划范围内择优确定。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执行长失智专区管理要求、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落实动态管理。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
落实《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025〕300号)文件要求,促进长护险定点资源合理配置,加强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