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依法取消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景康分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证号:辽溪药监械经营备20170091号)、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和平分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证号:辽溪药监械经营备20240040号)、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小市中兴街分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证号:辽溪药监械经营备20170090号)、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太子城分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证号:辽溪药监械经营备20230567号)
特此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