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宁国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三项举措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水平。
一是明确目标。宁国市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提升药学服务的通知》,从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执业药师管理、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药品购销管理、企业员工管理等六方面,督促零售药店强化药学服务意识、提高药学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指导。严格落实GSP要求,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做到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履行审方职责。执业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三是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有网络销售企业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开展常态化监测并加大线下检查力度。强化部门合作,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及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交流,形成有效的联合惩戒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