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修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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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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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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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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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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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合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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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BA558b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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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经济开发区辛桥路8号项目研发楼101室B4栋二楼西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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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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