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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第三季度门诊慢性病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信息来源:查看

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按照我市2020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第三季度门诊慢性病集中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5日,具体认定名单、时间见附件;

(2)认定地点:市人民医院3号楼2楼体检科;

(3)认定所需材料:二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近两年内住院诊断书及病历,慢性病申报认定表。

(4)注意事项:门诊慢性病认定人员需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进行检查。认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聚集,并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认定人员如进行必要的检查请空腹,辅助检查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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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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