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函〔2019〕5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指导医院科学、规范开展章程制定工作,顺利完成章程制定工作目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现转发给你们,供各医院制定章程时参考。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科学有序开展章程制修订工作
各医疗机构在制修订章程时,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医函〔2016〕73号)《关于切实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9〕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从历史、现状和有关政策出发,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等次、规模和发展等实际情况,兼顾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和内在逻辑,因地制宜科学使用《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切实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二、有序推动章程试点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下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医院主管部门要对辖区试点医院的章程制修订、产生和执行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对章程制修订过程和执行层面的错误做法及时纠正,对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并推广,全面推动章程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到2019年底全省10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10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三、认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注重搜集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章程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章程在医院管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将有关情况随时报送我委。请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和省中医药局中医处。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医政处 赵欢
联系电话:0311-66165717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中医处 杜芸
联系电话:0311-66165529
电子邮箱:hbszyjzyc@126.com
附件: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