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溪县宝康堂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上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该药店必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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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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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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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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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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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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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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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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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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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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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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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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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宝康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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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新跃路2-4号、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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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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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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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淑美、陈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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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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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DA595k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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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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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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