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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信息来源:查看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83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一)申报范围

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及应缴额。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缴费基数标准

2021年度省直各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参保职工 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总额(含年终考核合格发放的一次性奖金/12)和退休金总额进行申报核定。缴费基数不低于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42的60%,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即最低月缴费基数3325元,最高月缴费基数16626元。

各类院校、医院等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年度内发放的绩效工资、奖金、课时费等项目,均计入工资总额范围纳入缴费基数。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工资基数数据导出

2020年12月参保单位完成当月核定缴费后,登录甘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直参保单位网上经办大厅(http://125.74.7.123:8081/enterpriselogin/#/enterpriselogin)(以下简称“网厅”)职工缴费管理-职工工资申报-模板下载功能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基数申报电子表格或携带U盘到省医保服务中心征缴窗口即时拷贝工资基数申报电子表格。

2.缴费基数申报

点击职工缴费管理-职工工资申报-选择文件(上传已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新基数的报盘资料)- 数据提交-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点击附件上传《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附件1、加盖公章、法人章)-勾选提交。各参保单位在工资基数申报电子表格录入缴费基数时,不得修改表格格式,只填报人员工资栏。

3.审核确认

省医保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网厅反馈审核结果,参保单位可在审核结果模块查看职工工资申报审核结果。

4.参保人员变更

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审核通过后,在网厅办理本单位2021年1月参保人员变更业务。

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4);

(2)其它相关材料。

5.报表打印

经省医保服务中心审核全部申报业务通过后,可在报表打印功能中自行打印2021年1月《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通知书》。

(二)窗口申报

网上办理基数申报有异常的或不具备网办条件的参保单位,报送省医保服务中心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附件1)。

2.《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和《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3)各一式2份。

3.储存有工资基数申报电子表格的U盘。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2021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缴费比例、缴费程序、人员变更及异地备案有关事宜仍按甘医保发〔2019〕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报送实行单位申报承诺制,参保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并以《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的形式于基数申报时通过单位网厅上传或报送省医保服务中心。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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