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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公布蚌埠市2018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属各医院:

    为加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与监管,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费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健全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的通知》(卫药秘〔2018〕306号)精神,依据药品使用监测数据,经组织专家论证,现将2018年我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动态管理。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按本次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执行,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我委将定期通报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使用情况。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情况的连续性监测,对重点监控药品及本地区采购量大的药品进行排序通报,加强监督检查, 开展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医师、单位进行通报。市属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第三方处方点评由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二、落实管控措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药品的采购使用管理,每季度公示本单位采购金额大、增长幅度大的药品采购情况。加强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对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量大的药品开展处方点评,通报不合理用药医师。

    三、严格结果运用。医疗机构要将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及处方点评情况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专项绩效奖励挂钩。对不合理用药情节严重的医师,暂停处方权;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延缓两年申报。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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