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办法(试行)》已试行2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方便参保群众购药,促进医药产业发展,规范“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相关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及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函〔2021〕20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草拟了《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相关企业和医药机构等如对《办法》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slyvester0270@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921室,邮编:62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