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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配医保POS终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字〔2019〕3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字〔2019〕5号)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现就增配医保POS终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配医保POS终端:

(一)经营面积300平米以上或日均刷卡量300笔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可自愿申请增配POS终端;

(二)具备提供专业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条件,且与政府部门签订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增配的其他情形的。

二、增配申请流程

(一)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网上提交《定点医药机构增配社保卡刷卡终端申请表》、《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议》、《银商收单商户资料增加申请表》(非银联商务收单的商户需要向各自银行提交增加终端申请,无需填报此表),填写医保POS终端操作员信息(每台POS终端须配备两名操作员);

(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三)银联商务青岛分公司根据确认通过名单,通知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申领POS终端事宜。

三、医保POS终端管理要求

(一)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加强医保POS终端管理,不得私自挪用、出借医保POS终端或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提供社保卡刷卡服务;

(二)不得采取虚报、冒领、通过会员卡变相充值等手段骗取或套取社保卡卡金,以及以退货、撤消等方式变相将社保卡卡金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持卡人;

(三)不得参与刷社保卡倒卖医药用品及其他物品;

(四)不得将范围外等与诊治无直接关系的医药用品及商品纳入社保卡卡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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