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对以下企业实施了现场审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公示时间:自2024年07月15日2024年07月1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
电子邮件:btyhl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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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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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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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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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界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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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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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新区规划路以东、创业大街以北、文昌路以西包头富力尚悦居S4-1层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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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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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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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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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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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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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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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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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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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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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不含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胰岛素*(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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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