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单位:
根据陕西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14号公告)、《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延安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延税发〔2019〕110号),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税务、医保部门的周密部署下,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统一征收”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主体作用,以服务缴费人为目标,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参保原则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县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保费筹集工作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站办理参续保手续。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县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中省市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三、参保缴费对象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取得居住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我县城乡户籍的人员,提供居住证和户籍地参保凭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县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也可在统筹区域参保。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自动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上述三、四条涉及的人员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或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七)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八)参保居民年度内被统筹地区以外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参军或就业的学生以及参保年度内稳定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四、征缴时间
(一)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底。凡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自愿参保并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即取得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资格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后出生的新生儿、春节返乡人员缴费期可延迟至2020年2月底前。
(三)新参保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站办理参保登记,或到县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缴费登记,参保(或缴费)登记后方可缴费。
五、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中、省、市规定标准执行。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70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包括学生和婴幼儿),财政补助520元。
(二)资助参保。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缴费标准暂按每人250元(不含2019年缴费不足部分30元)征缴,其中省财政补贴45元,市财政补贴45元,县财政补贴120元(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补贴),个人缴费40元。农村特困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和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县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50元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农村特困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补贴);未纳入建档立卡享受低保的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纳125元,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5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参保。
城市“三无”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和残疾家庭、“三无”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50元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城市“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城镇居民中享受低保的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纳125元,市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5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参保。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居住证所在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参保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基金补助。
六、缴费方式
(一)自行缴费
1.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协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缴费;利用农行掌银、微信小程序、惠农通服务站智能POS机自行完成缴费;缴费人与税务机关、农行签订三方协议,由农行实施批量扣款。
2.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二)集体缴费方式
村组(社区)、学校等集中征收的,原则上由集中代收机构的办理人员根据税务机关提供加载有参保人信息的《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组织完成本村组(社区、学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同时向缴费个人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
(三)缴费票据使用
通过农行掌银、微信小程序、惠农通服务站智能POS机、批量扣款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的,或通过办税服务厅、开办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等线下方式申报缴费的,缴费人可根据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打印个人《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政府和村民组织等征收现金保费的,须向缴费个人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集中申报缴纳入库后,参保缴费个人(或乡镇、村组)可根据需要,持《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到办税服务厅换开个人《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保险费票据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9〕26号)文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用。
七、征缴数据传递
医保部门要及时将参保基础数据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配合做好征缴工作。同时,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信息进行参保登记和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税务部门要积极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在集中征缴费期前,由相关部门按时准确提供各部门相关管理对象征缴标准、基础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不断完善、统一、规范征缴信息数据,及时将缴费信息(电子数据)传递给医疗保障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保费征缴工作由县税务局牵头,县医保局、县农行配合,各司其职、联动协作,积极参加县区、乡镇(街道)征缴动员部署会,分级建立征缴微信工作群,健全常态化议事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各类征缴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组的办法实施集中征收,组织引导群众以家庭为单位积极参保,参保率及缴费率都必须达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县税务局要做好此次医保费征收对接,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全面优化征缴流程,认真做好宣传培训、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
县医保局要认真搞好参保扩面工作,严把政策执行关,紧密衔接保费征缴和待遇发放、经办服务各环节事宜,及时、准确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将县财政个人缴费资助部分划拨至指定账户。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补助人员的认定工作并提供各类人员花名册。
县扶贫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的认定工作。
县残联负责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的认定工作。
县农业银行要组建若干专业征缴团队,全程卡紧时间节点,逐乡镇(街道)逐村组(社区)开展拉网式征缴。
(二)夯实工作责任。镇村和居民社区要层层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动员部署会,认真组织安排,全面压实责任。要集中人力、物力、精力,正视困难,攻坚克难,打好征缴攻坚战,11月20日前征缴率达到20%以上,11月30日前征缴率达到50%以上,12月15日前征缴率达到75%以上,12月31日前征缴率达到95%以上,2020年2月29日前征缴率达到100%。
县政府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进度适时督导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对在征缴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及“慵、懒、散”工作态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网格征缴管理。税务、医保、农行等部门要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县级、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征缴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四)做好缴费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专题辅导、微信、税企平台等多种渠道,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宣传和舆论引导,为顺利征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方式方法,逐级开展政策业务和缴费操作培训,尽快让镇(街)、村(社区)干部和业务经办人员熟知缴费政策并及时安装、熟练应用有关缴费工具,使群众其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强化公示监督。各乡镇要将已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参续保手续的人员花名册在各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乡镇社保所原则上要将参保信息实时录入,务必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本辖区内系统录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核定的,视为未参保,责任由各乡镇负责,杜绝出现参保个人信息错、重、漏问题的发生。
附件:1、洛川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2、洛川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网格化征缴管理表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洛川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
乡镇社区名称
|
辖区征缴总任务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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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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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堤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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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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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章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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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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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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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6
|
|
|
永乡镇
|
1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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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
|
18157
|
|
|
交口河镇
|
8607
|
|
|
杨舒便民服务中心
|
13329
|
|
|
老庙镇
|
12357
|
|
|
槐柏镇
|
20607
|
|
|
土基镇
|
17853
|
|
|
石头镇
|
17739
|
|
|
朱牛便民服务中心
|
8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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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社区
|
1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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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7965
|
|
注:以上辖区内总征缴人数指2020年度需全部正常缴纳的人数(包含所有的正常缴费人群、0缴费人群、特殊缴费人群,但是不包含2020年度新登记参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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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网格化征缴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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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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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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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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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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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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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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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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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负责人
|
姜文军
|
洛川县税务局局长
|
13891107198
|
167965
|
|
医保总负责人
|
段延军
|
洛川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
13992167116
|
|
农行总负责人
|
刘伟峰
|
洛川县农业银行行长
|
13809118098
|
|
永乡镇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11644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张春强
|
永乡镇政府镇长
|
13892122655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杨林
|
洛川县凤栖街税务分局局长
|
13992132846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郑小强
|
永乡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
13772881398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凤栖街道办事处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18157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薛海军
|
凤栖街道办主任
|
13892183956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杨林
|
洛川县凤栖街税务分局局长
|
13992132846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陈张俊
|
凤栖街道办社保所站长
|
13289462370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凤栖社区服务中心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11016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刘海菊
|
洛川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
13892160066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杨林
|
洛川县凤栖街税务分局局长
|
13992132846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史永富
|
洛川县凤栖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
15319536698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旧县镇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13726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雷延风
|
旧县镇政府镇长
|
13571116298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段俊峰
|
洛川县税务局旧县税务分局局长
|
13992124815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刘宁宁
|
旧县镇社保所所长
|
13571159063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菩堤乡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5656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赵烨
|
菩堤乡乡长
|
13630245976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段俊峰
|
洛川县税务局旧县税务分局局长
|
13992124815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冯俊超
|
菩堤乡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
13992120269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槐柏镇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20607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杨治国
|
槐柏镇镇长
|
13809117113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屈斌
|
洛川县税务局老庙税务分局局长
|
13772883589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张伟东
|
槐柏镇社保所所长
|
18329800831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老庙镇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12357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张杨军
|
老庙镇政府镇长
|
13509117103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屈斌
|
洛川县税务局老庙税务分局局长
|
13772883589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杨小虎
|
老庙镇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
13772258871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土基镇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17853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边云锋
|
土基镇镇长
|
13992165216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李勇
|
洛川县税务局土基税务分局局长
|
13619112393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李明孝
|
土基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
13474387036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杨舒便民服务中心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13329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赵鹏飞
|
杨舒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
13991787282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屈斌
|
洛川县税务局老庙税务分局局长
|
13772883589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王刚鹏
|
杨舒社保所所长
|
13992180690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石头镇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17739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任智锋
|
石头镇镇长
|
15671101555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李勇
|
洛川县税务局土基税务分局局长
|
13619112393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郭东社
|
石头镇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
13891100231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朱牛乡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8735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李建智
|
朱牛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
13509117100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李勇
|
洛川县税务局土基税务分局局长
|
13619112393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任乔鹏
|
朱牛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
13689118031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
景昊
|
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
17809119855
|
|
交口河镇
|
税务主要责任人
|
王岗谦
|
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
18609213877
|
8607
|
|
乡镇主要责任人
|
贾春峰
|
洛川县交口河镇镇长
|
13772891703
|
|
农行主要责任人
|
李俊平
|
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
13809111365
|
|
税务第一责任人
|
张彦
|
洛川县税务局交口河税务所所长
|
13571126336
|
|
乡镇第一责任人
|
冯涛
|
洛川县交口河镇副镇长
|
13891148208
|
|
农行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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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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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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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911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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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章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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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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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岗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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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税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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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921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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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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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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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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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章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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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9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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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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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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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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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91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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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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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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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凤栖街税务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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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213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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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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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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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章便民服务中心社保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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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112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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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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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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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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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911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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