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阳谷县人民医院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8日
|
医疗机构名称
|
配制范围
|
配制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制剂室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阳谷县人民医院
|
合剂、滴鼻剂、酊剂、洗剂、糖浆剂、醑剂、涂剂、滴耳剂、溶液剂(含外用)
|
阳谷县黄山路(中心街)北首
|
李凌云
|
唐斌斌
|
王庆月
|
鲁20200037HZ
|
2020-12-04
|
202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