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淄博万春堂骨科医院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许可证号为鲁20190001Z,同时该企业证号为鲁Z20190001Z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作废。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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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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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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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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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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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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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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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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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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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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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万春堂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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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制剂(黑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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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中轩路北首梧台镇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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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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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仲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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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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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2019000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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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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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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