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湛江峰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已关闭,无法取得联系,拟注销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给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湛江峰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将予注销。如有异议,请与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联系。
联系电话:0759-2190081 传真:0759-2190081
通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人民政府2号楼2楼政务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5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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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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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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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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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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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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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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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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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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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DA759A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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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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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峰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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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中药饮片,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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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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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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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