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省药品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安排,6月省局组织对4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检查。经现场检查,4家企业共发现缺陷54项。省局召开专题风险评估,对发现的缺陷问题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了后处置措施。现将检查及评估结果通告如下:
一、2家企业基本符合GMP要求
(一)齐鲁安替(临邑)制药有限公司。抽查二车间无菌原料药混粉分装间员工操作录像,行为不规范,与烟雾试验时动作不一致;2017年生产头孢曲松钠340批(出口用),但2017年未按要求进行至少1批的持续稳定性考察。《二车间滤芯使用规范》规定丙酮的除菌过滤器更换条件为“6个月或更换品种时”,缺少验证支持,企业做细菌截留实验时的挑战条件为“滤芯使用12次”。
(二)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未明确专门的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操作规程》中规定将不立即使用的特殊药品放入特殊药品暂存间,在本品种配料完毕24h内完成退库。质量部于2017年5月26日取样50g咖啡因,货位卡结存数量中未计算在内,物料分类账中未列明。与供应商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已过期,无业务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米格来宁片的采购方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资质中法人授权委托书无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信息及委托期限。
二、2家企业存在质量隐患,企业相关车间主动停产整顿
(一)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GZP500高速压片机再验证时,有6-12mm7个规格冲模,仅用9 mm规格进行压片装量差异确认;洁净区消毒效果的确认不能提供微生物培养原始数据;制剂车间清洁验证选取代表品种的代表性不足,共线品种未涵盖每台生产设备上的所有品种,仅评估共线品种的溶解性、未评估毒性;对【溶出度】超出内控标准规定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批号:170101,170304)未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规定判为不合格品,未进行偏差调查。《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工艺规程》中规定混合时间与该品种再注册申报资料所附工艺中规定时间不一致。
(二)威海爱威制药有限公司。葛根素葡萄糖注射液、长春西汀葡萄糖注射液长期稳定性考察样品存放于常温留样室的留样柜中,不具备稳定性考察条件。QC实验室使用的两台高效液相色谱仪未安装审计追踪;高效液相色谱仪(规格编号:C003001PL00)系统时间未锁定。不溶性微粒检验仪器粒度分析仪的厂家检定有效期为2014年7月8日;企业未对长春西汀葡萄糖注射液轧盖后密封完整性进行验证。
相关市局要监督上述企业完成限期整改。其中,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威海爱威制药有限公司由省局约谈,并在企业未完成整改、市局复查合格前,企业不得恢复相关车间的生产。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