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子县钜民晶典大药房有限公司南街店等2家企业开展了符合性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为有效防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长子县钜民晶典大药房有限公司南街店等2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行政措施。暂停期间企业不得擅自销售药品,须整改完毕申请复检合格后自行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整改规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特此公告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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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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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药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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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布单位: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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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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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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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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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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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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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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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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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钜民晶典大药房有限公司南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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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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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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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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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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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红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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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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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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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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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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