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文件,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搜集转运处置体系,防止医疗废物管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为群众提供健康医疗环境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奠定基础。
开展学习培训。围绕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正确操作与使用的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就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的开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进行讲解,并对使用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着重答疑,指导医疗机构更好地完成相关动态信息填报和统计、管理工作。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70余人参加培训。
强化系统监管。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一级以上医院按照要求及时开设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医疗废物专用账户,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通过专用监管账户,统一申报登记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其全部运营情况实施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委托的第三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时做好电子转移联单接收确认工作,实施信息化监督和管理。
严管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物贮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天。19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有贮存条件的医疗机构暂存,并由受托医疗机构统一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设有专用医疗废物贮存间,用于收集、暂存辖区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
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办公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两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定期相互通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及医疗机构废物申报、登记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办检查,指导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监督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