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28日至8月31日依职责对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本次依职责开展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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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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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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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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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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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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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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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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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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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5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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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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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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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量注射剂A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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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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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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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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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量注射剂D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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