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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面实行院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05 信息来源:查看

 今后,黑龙江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全部实行院务公开,包括向患者公开重症监护、介入诊疗、器官移植等高值费用项目。日前,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指导目录,要求全省各地执行,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

 该省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包括医院概况、医疗环境、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等相关信息;须对患者公开各项告知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相关信息,包括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具备条件的应当在单位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可通过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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