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芜湖市药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省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我省自2018年11月起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为做好2018年版目录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产品进行梳理、比对,凡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均醒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对暂未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交易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申请纳入网上集中交易。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科学合理遴选本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要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醒目标注基本药物,推出提示信息,引导医生优先使用。要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对科室和人员考核,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监测及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要及时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逐步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基本药物保障供应、优先配备使用、降低群众负担等方面探索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监测考核力度,对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并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以确保基本药物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具体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主页)。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联系人:饶磊,电话:0551-62998567。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