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1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要求对国家谈判药品进行规范使用、经办管理、加强监管。各局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联系人:医药服务监管与经办指导科 杨小会
电 话:0817-2151632
附 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