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严控药品不合理使用,降低患者费用负担,维护药品生产经营秩序,2017年,我委出台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使用异常品种定期评价制度(试行)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使用异常品种约谈退出制度(试行)等3项制度的通知》(津卫药〔2017〕311号),制度运行以来,对于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取得明显效果。今年,我们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第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使用异常品种定期评价制度(试行)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使用异常品种约谈退出制度(试行)等3项制度的通知》(津卫药〔2017〕311号)同时废止。
2018年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