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精神,现就珠海联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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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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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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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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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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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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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仓库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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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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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联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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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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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用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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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哈尔滨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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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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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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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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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