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4 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下4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我局决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山西万里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晋AA3510199)、山西太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晋AA3550148)、山西福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晋B3560134)、长治市晋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晋BA3550130)。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