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下放和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九食药监〔2015〕15号)相关要求,对以下企业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12315 传真:0792-5623701
通讯地址:彭泽县政府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332700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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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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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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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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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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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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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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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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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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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王一府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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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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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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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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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龙城大道渊明丽都8#11.12号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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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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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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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为: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仅限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剂)***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由欧阳琴变更为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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