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 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以及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以下简 称“13号令”)有关规定,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对确实存在暂时性经营困难、需要缓缴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①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②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①《部分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注明单位基本情况及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提出缓缴申请时近2个月内的《会计报表》、《工资统计报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
3.办理具体流程
疫情期间鼓励“不见面”方式,参保单位可通过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①通过微信群内免费邮寄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医保中心(地址:德州市市东风东路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126房间);②通过邮箱申请的扫描件发送dzybzx@163.com,同时邮寄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同上。
咨询电话:2636510 263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