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市河北冀沧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核发条件,沧州通用医药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符合变更条件,河北瑞贤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符合延续条件,准予许可。河北思瑞明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许可。沧州祥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注销,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请企业所在地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新核发企业纳入年度管理计划,依法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