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和市卫健委《关于全面开展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参照《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及《2020年山东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昌府区2021年度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昌府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7日
东昌府区2021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区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基本情况,进一步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和市卫健委《关于全面开展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及《2020年山东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范围与对象
(一)调查目的。一是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我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二是掌握我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及主要岗位分布等情况;三是了解我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调查的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门类。涉及放射、辐射危害的医疗、非医疗机构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三)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对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数量较少的乡镇办,则选择从业人员在5-9人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纳入调查对象;各单位也可以将所有10人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全部纳入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3类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场所地址、单位注册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在岗劳动者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生产产品及使用原辅料的名称和数量、用人单位投产时间等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版)列出6大类因素45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各用人单位的具体接触情况、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
(三)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在岗期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培训等情况。
(四)调查指标。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培训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劳动者培训率等指标。
(五)调查方法。采用入企调查的方式进行。
三、调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实施和汇总分析三个阶段,2021年9月30前完成。
(一)准备培训阶段(2021年3月25日前)。制定调查工作方案,结合第四次经济调查企业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名单,确定各乡镇(街道)调查企业名单。对参与调查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以区为单位开展全员培训。
(二)调查实施阶段(2020年3月26日-8月)。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对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并组织调查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做好调查表格填写工作;乡镇(街道)、区、市、省逐级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后,按要求逐级上报。
(三)汇总分析上报阶段(2020年9月)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于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区域、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和区技术指导组;区技术指导组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区域、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监督科。负责全区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协助配合,并负责审核全区的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联络、调查技术骨干和质量控制人员的培训、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数据资料的收集、录入、管理、审核、分析及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组织成立调查工作组,按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手册》要求,入企开展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调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严格遵守调查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各乡镇(街道)调查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明确此次调查工作人员,确保全员参加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现场调查工作。具体技术要求参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手册》。
(五)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按照要求及时统计、汇总有关资料或信息,建立工作台账,每月15日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将本区域调查情况汇总后报技术指导组(报送形式见附件1)。2021年9月30日前,将全部调查情况汇总后报技术指导小组,区技术指导小组汇总形成报告后,报我局综合监督科。调查期间,区调查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将对各乡镇(街道)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