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12月31日印发了《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凉医保办发〔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5号)等文件精神,全省统一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为停用425项原价格项目,整合为95项价格项目,明确了整合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使用说明、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说明等,制定了政府指导价;与全省同步将6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按甲类支付42项,按乙类支付20项。
三、实施时间
《通知》规范后的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规范后的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规范后的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