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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监管相关工作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安排、《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79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流〔2017〕63号)等有关规定,为真实掌握当前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监管相关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内容

1.承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情况;

2.如何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如何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调研时间

2018年4月底至6月底。

三、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采取座谈会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避矛盾、正视问题、注重实效。为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调研地区的代表性,省级层面调研将选取合肥、滁州、蚌埠、宣城、安庆等市、县和广德县、宿松县,请相关地市做好调研相关准备工作;其他地市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的调研工作。

座谈会按照听取简要情况汇报,召开监管部门、药品配送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检查药品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情况。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好药品流通监管相关工作调研是研究药品质量安全、不断改进和提升监管工作的重要途径,对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管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制度规定,提高监管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调研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调研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调研内容范围广,信息需求大。各市、直管县局要明确调研工作的牵头人和具体承办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调研工作有效开展。

(三)联系实际。各地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信息交流与共享,注重调研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调研成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监管效能提供决策依据。

(四)材料报送。本次调研涉及三个方面内容,请各市、直管县局针对相应的调研内容分开表述,务必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书面调研报告(按调研报告格式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联系人:刘丽君,联系电话:0551-62999273,邮箱地址:345597565@qq.com)。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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