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函〔2021〕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全面、准确掌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现对各地2020年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进行统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审核,对构成医疗事故但未进行处理的要限期处理到位,严禁漏报瞒报。请各市和雄安新区于3月15日前将附件1、2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版及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处 张 磊
联系电话:0311-66165705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