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规范执业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秩序和基金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yantai.gov.cn/)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ytyb6893039@126.com。
3.通信地址: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和规划财务科(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409室,邮编264003),并请在信封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