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定点医院:
我市执行国家组织25种中选药品以来,各相关医院能严格按照要求,签订购销协议,落实采购任务。但部分定点医院只采购中选药品,对同一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没有采购配备,造成部分药品紧缺,无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产生负面影响。为确保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稳定,保障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现就定点医院药品采购配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承担慢性病服务的定点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患者的用药需求,做好相应药品采购和配备工作。
二、各定点医院要按照中选药品购销协议要求,在确保中选药品得到优先使用的同时,必须对非中选药品和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药品予以保障。
三、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将药品采购配备纳入协议管理和目标考核,对定点医院药品采购配备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因采购配备原因,影响患者合理用药的将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矛盾突出的,将取消慢性病定点服务资格。
四、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群众相关诉求。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