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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6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6/02/09 信息来源:查看

在2025年国家药品抽检工作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有20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贝诺酯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化性。

  二、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醋酸曲安奈德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三、经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澳美制药厂生产的2批次夫西地酸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四、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Medochemie Ltd.欧洲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生产的1批次盐酸曲马多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

  五、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珍菊降压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六、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禾木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3批次红参(红参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七、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北唐本草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大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医大泰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宝林科技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共4批次蔓荆子(炒蔓荆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

  八、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美康药业有限公司、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安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盛林国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广泰和药业有限公司、临洮四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爱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共8批次栀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水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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