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温州市丽桑卓电子有限公司等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生产条件与备案信息不符,经现场检查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能如期完成整改,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拟取消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日,拟被取消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企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联系电话:0577-88903635。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