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医保发〔2020〕39号
各县(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开发园区行政审批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通检查分局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