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贵阳市卫生健康局、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执行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省医保局关于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和《省医保局关于执行新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要求,结合贵阳贵安实际情况,落地执行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执行规范整合项目
根据省医保局对我省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类、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重新规范整合。执行临床量表类“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等2个主项目,每个主项目按照评估条目的总数分为4档加收计费,同时停用“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等17项量表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规范整合后的放射检查类26个主项目,对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对资源消耗有差异的,细分设置了37个加收项体现差异化收费标准,如“特殊方式成像”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技术规范定义为:“单脏器薄层扫描”“磁共振单脏器磁敏感加权成像”“单脏器磁共振波谱分析”“磁共振动态增强成像”“磁共振弥散成像”“功能磁共振”“酰胺质子转移成像”等,不同特殊成像方式可累计计费。对适用范围不同但无额外增加资源消耗的项目,设置30个扩展项,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是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进行的放射检查诊断,不得与主项目同时收费。同步停用“X线透视检查”等14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核定项目价格
以省医保局下发项目省级基准价为最高限价,对比整合前后的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差异,结合贵阳贵安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本地区人力成本、服务质量等因素,原则上采取价格平移的方式,拟定新的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等项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确保同一服务事项整合前后收费水平基本相当,个别项目按照国家价格治理要求统一进行规范,如取消“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_单次多层(20层以上)加收”项目,降低CT检查相关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项目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按省医保局下达的全省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将2个临床量表评估类、22个放射检查类价格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X线摄影成像”“甲状腺摄碘131试验”等9个主项目按照普通诊疗项目(甲类)管理;“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CT)造影成像(血管)”“磁共振(MR)平扫成像(血管)”“单光子发射断层显像(SPECT)(部位)”等15个主项目按照特殊诊疗项目(乙类)管理;“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躯干)”等4个主项目按照自费诊疗项目(丙类)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医保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新增项目政策宣传、解读,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对码结算、待遇保障、解释说明等工作;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新增项目服务量变化,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关注和防范医疗服务量异常升高。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绩效考核;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管理的监督。
(三)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将新增项目名称、价格等相关信息公示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好收费政策解释说明。
四、落地执行
该《通知》于2025年11月1日零时执行,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