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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曝光第二批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08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现公开曝光第二批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兰州市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经查,兰州市城关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擅自将经营地址从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南路搬迁至七里河区彭家坪镇牟家坪街,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变更登记,且其自主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期间共收取餐费9248元,违法所得924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堂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48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9248元。当事人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完成经营地址变更登记,违法行为终止。

    案例二:兰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经查,兰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南滨河中路3499号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公司使用的方盘被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合格,经查系消毒后餐具未及时存入密闭保洁柜受细菌污染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0000元。

    下一步,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不断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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