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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江西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信息来源:查看

区内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江西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医保发〔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江西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办法(试行)》

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柴桑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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