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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8 信息来源:查看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21号)等相关要求,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3号)》。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二)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和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

(三)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察)费(含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二、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时间

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自2022年3月20日起执行。

三、如何监管此次公布的项目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交易,杜绝线下采购。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市医保局定期开展专项价格监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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