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组织换证现场检查,以下企业符合条件和标准,拟予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
新余市福源堂大药房
|
刘腾梅
|
江清华
|
刘腾梅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小区福泽路149、151号一楼商铺
|
零售(Ⅱ)
|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