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制定《聊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