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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信息来源:查看

内卫办医发〔2020〕92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医综合便函〔2020〕164号)要求,为全面总结评估我区眼健康领域“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落实情况,摸清全区眼科医疗服务资源现状,进一步掌握我区眼科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做好我区“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我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医综合便函〔2020〕16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进一步掌握全区眼科服务能力现状,全面评估我区《“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 2016—2020年)》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进展成效,总结经验做法,为“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的编制提供基线情况。

二、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内容。

1.《“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实施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主要调查内容为各地眼科能力资源情况,包括各盟市基本情况、医疗资源情况、人力资源情况、主要眼病防治情况、信息化情况,由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要求填写。

2.《“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终期自评报告》(以下简称《终期自评报告》,见附件2)主要为全面总结各地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 “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的编制提供基线情况和相关重点工作建议。由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要求提交。

3.《全国眼科服务能力调查表》(以下简称《眼科能力调查表》)主要调查内容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眼病诊治能力情况、低视力康复能力情况、培训与科研情况、公益活动和三级防盲体系建设情况,由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综合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眼科、眼科专科医院等填报。

(二)方法。

《实施情况调查表》和《终期自评报告》通过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的方式收集,填报说明见附件3。

《眼科能力调查表》采用网络直报的方式,通过登录全国眼科能力资源调查系统( http://nationalsurvey.zhiNantech.com

/site/1ogin) 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说明登陆系统即可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盟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做好本区域内“十三五”眼健康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二)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按要求于9月20日前完成《实施情况调查表》及《终期自评报告》填报提交工作。电子版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同时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

(三)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按要求于9月20日前组织完成《眼科能力调查表》填报提交工作。填报《眼科服务能力调查表》过程中,如遇信息填报问题请咨询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联系人。

(四)请如实填报有关调查表,各地要加强监管,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局  张  强

联系电话: 0471—6944743

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旭、俞筷坋

联系电话:18518261496,010—58265923

电子邮箱:fmbtrhIDl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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