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局党组组织落实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十四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市卫健系统集中反馈会议和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审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和市管干部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及时厘清工作思路、剖析问题根源、锁定任务目标,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具体领导、科室和个人,切实将巡察整改作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激励领导干部转作风树新风做表率和推动医保事业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二是强化监督问效,高效推动整改。由班子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主动加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坚持动真碰硬、直面问题、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每周对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对账,对整改任务推动滞后或效果不佳的进行重点督办,对能立行立改的任务要求及时整改销号,对情况复杂、整改时限较长的任务要求倒排工期时限,有步骤的推动整改,确保做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抓认识、抓责任、抓作风,以最严肃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坚定的信念,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三是坚持抓细抓小,确保标本兼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南,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聚焦群众的关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和医保领域的顽瘴痼疾,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巡察反馈各类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问题症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法、强化责任落实、补齐短板弱项,并坚决杜绝应付过关思想,力求在细化整改方案上求完美、在落实整改措施上求质效、在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上谋长远,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我局主要领导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带领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以最严谨的作风、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4次,带头领衔巡察反馈问题2个,牵头制定和修订制度27项,对6名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切实做到了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真正把巡察整改贯穿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推动改革的全过程。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决策部署有差距,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欠缺方面
1.推动医疗保障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在海口落地生根不够扎实的问题
(1)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全年共安排10个学习主题。同时,2024年以来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1次、读书班4期;巡察反馈以来,均严格按照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有效保障了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成效。二是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充分利用交流研讨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2024年以来,共开展集中交流研讨12次,真正把理论学习与推动医保工作提质增效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党员干部教育走深走实。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主动扛起“健康海口”建设的医保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
(2)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机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健全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2024年8月27日至29日,深入4个区医保局调研指导医保领域“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和定点零售药店综合监管试点等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工作,强调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工作要求,共同研究规范医保基金监管检查标准和行政执法程序等事项。2024年9月26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处理工作流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二是2024年9月30日,联合市医保服务中心印发《关于明确医疗保障相关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市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移交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进行协议处理并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三是2024年9月26日,举办海口市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我市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邀请省医保局安排人员到场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程序等内容的培训,与会人员就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交流研讨。同时,到区级医保部门开展医保领域“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现场予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规范执行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四是完善和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综合监管”工作机制。2024年7月31日,与市医保服务中心联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和部署市级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联合开展医保领域“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和定点零售药店综合监管检查工作。2024年以来,根据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已联合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对3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联合现场执法检查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联合处理;根据相关职能单位职责分工,已将14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通过现场移交、党政办公网交办、“1+9”监督平台协同办理等方式及时移交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区医保局处理;根据我局移交的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市医保服务中心已对8名医保协议医师进行记分处理并中止1名医保医师的协议资格6个月,公安部门正在对我局移交的涉嫌欺诈骗保的3名参保人员、2名协议医师进行侦查。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3)落实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有差距的问题。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已达111.96万人,参保任务完成率100.35%,已按时完成省医保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我局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做好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一是加强人员培训。2024年8月16日,对各区、各镇(街)250余名医保工作人员开展医保政策及“一人一档”系统操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参保征缴业务水平。二是强化部门协同。2024年8月23日,印发《关于巩固落实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联合市税务、经办机构和各区深入各镇(街)设点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及现场答疑。2024年8月29日,印发《海口市辖区高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员征缴工作方案》,组建高校参保工作群,并在群内推广参保政策知识,对参保工作进行提前预热。此外,协调经办机构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下沉至区、镇(街)、村(居)等225个代征点办理,提高群众参保登记便利性。三是加大宣传动员。截至目前,已组织各相关部门深入各镇(街)开展现场宣传33场次,进高校宣传14场次,全面提高参保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全力发动市民群众主动参保,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参保任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4)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依托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测系统持续监测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和非中选、可替代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情况,对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缓慢的单位进行针对性督促。2024年以来,对监测结果进行反馈3次。二是2024年8月,赴云龙镇卫生院、海秀镇卫生院、海口市人民医院得胜沙卫生服务中心、石山镇卫生院等4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调研了解各批次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现场督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履约完成集采任务量工作。三是严格按照省级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求报量的相关规定,加强审核把关工作,建立海口市相关工作通知群,针对需求报量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针对同个批次第一年度有历史采购量厂家的产品,要求医疗机构提交下一年度的采购需求量不低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的80%,否则要求重新填报。定点医疗机构需求量确实达不到历史量80%的,结合上一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目前库存情况等,在系统里备注详细说明,我局根据说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并提交数据至省医保局进行复核。四是2024年8月15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考核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保服务中心于2024年8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2024年9月12日,召开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培训班暨工作推进会议,并组织未按时完成集采任务量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约谈。五是2024年8月13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海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医保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开展集采政策宣传工作。2024年9月12日,组织召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培训班暨工作推进会议,参训人员共计102人,现场解答了定点医疗机构在报量、配送和落实任务量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5)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亟待加强的问题。一是2024年8月2日,到海口兆恩中医医院调研走访,现场宣传跨省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动员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二是现场协调技术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系统对接问题及时给予技术支持和帮助。巡察反馈以来,我市开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由31家增加至34家。三是落实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保障参保人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及住院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市城镇从业人员普通门诊跨省异地就医43615人次,统筹基金支付565万元;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跨省异地就医6699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122万元;住院6739人次,统筹基金支付8013万元。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跨省异地就医20752人次,统筹基金支付264.61万元;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跨省异地就医3596人次,统筹基金支付396万元;住院5614人次,统筹基金支付4842万元。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6)医保结算信息化运用较低的问题。一是2024年9月30日,联合市医保服务中心到秀英区东山镇卫生院开展医保码应用进一步指导工作,督促医疗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持续加强做好医保码应用工作。二是要求市医保服务中心在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摆放宣传手册提供办事群众阅读并在LED屏滚动播放医保码宣传片。三是根据省医保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8月,我市医保码结算率为54.2%、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码结算率为53.31%、东山镇卫生院医保码结算率34.02%,已达到海南省医保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医保信息化标准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中“至2024年6月各市县医保码结算率需达到30%及以上”的要求。四是经督促指导,美兰区江东卫生院、龙华区海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按要求在医保结算窗口摆放扫码墩设备。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管党治党责任压得不够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仍有发生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7)以上率下有待加强的问题。2024年8月26日,局党组召开2024年第21次会议和2024年第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有关规定,要求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规定》要求真实、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8)开展提醒谈话不够经常的问题。一是2024年9月2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提醒谈话工作制度》,明确了提醒谈话的范围对象、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基本原则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我局提醒谈话工作的制度性和规范性。二是2024年以来,我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共开展提醒谈话21次。三是巡察整改过程中,对巡察反馈问题涉及的6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9)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的问题。一是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核对公示,并及时对1名存在迟到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强调工作纪律,确保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已完成每季度平时考核和结果公示工作,并始终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个人作风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确保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2024年9月3日,召开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警示教育会,深刻剖析身边人违反工作纪律案例,并围绕“以身边案例为镜鉴,深入剖析事件发生的根源和危害”开展集中研讨。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0)学纪知纪明纪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局党组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会4期,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2期,开展集中交流研讨8次。同时,由局党组成员紧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自身分管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学习研讨。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市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下发的警示教育材料《将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案例选编2024》2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场次,并组织党员干部到海口市龙华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到海口市丘浚文化公园开展弘扬勤政廉政文化“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召开中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警示教育会,结合典型案例找差距、查根源、明举措。同时,加强解读培训。邀请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教授为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条例》专题讲座,并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省医保局举办的《条例》解读培训。局主要领导同志以“激扬正本清源 筑牢党纪防线”为主题讲授专题党课。2024年9月3日,召开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警示教育会,深刻剖析身边人违反工作纪律案例,并围绕“以身边案例为镜鉴,深入剖析事件发生的根源和危害”开展集中研讨。三是2024年9月2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1)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选树清廉医保先进个人典型活动方案》,通过个人自评、科室推荐和党组讨论决定等方式,树立2名同志为清廉医保先进个人典型。二是2024年9月26日,印发《中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向清廉医保先进个人典型学习的通知》,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先进典型,积极担当作为。2024年9月3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清廉医保先进个人典型经验交流会。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存在的问题
(12)督导医保定点药店扩面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2024年7月31日,深入国药控股、广药晨菲、一心堂、养天和等大型连锁药店与相关负责人开展座谈交流,鼓励并引导其企业旗下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在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现场评估认定过程中,加强宣传定点零售药店相关政策,动员鼓励其尚未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零售药店积极申请,并提供相关政策指导。二是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完成第十批269家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现场验收评估、公示及协议签订工作,海口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占比为49.3%。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3)文风不实的问题。一是2024年8月19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的通知》,对精简文件数量、压缩公文篇幅、提高公文质量、加强公文核稿等8个方面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公文管理水平。二是2024年8月19日,由局分管领导对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保密培训计划和信访工作情况总结的起草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问题整改,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4)工作拖拉的问题。一是每月底按时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和长流镇政务服务中心申领相关补贴。二是2024年8月13日,对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等相关干部职工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补助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政策解读专题培训,重点讲解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资格标准、招用程序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领程序、时限、材料要求等重点内容,有效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3.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
(15)项目采购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一是2022年度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该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第二部分 非政府采购中相关规定,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委托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因此2022年度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项目应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二是2024年8月15日,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政府采购法解析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了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6)误餐补助领取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根据海口市财政局2023年4月印发的《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财务报账指南(2023年版)》中,关于课酬、慰问金、补助等发放明细表,现金发放的应有领款人签名;转账的需提供收款人账号信息,不需签名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原始报账凭证,在《误(夜)餐补助发放审批表》的基础上增设《误(夜)餐补助发放明细表》,要求报账时提供收款人账号信息,如发放现金必须本人签名。二是2024年8月14日,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财务报账指南》专题培训,进一步解读财务报账相关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账相关凭证及流程,强化了财务制度的落实。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路线不扎实,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
1.党建工作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17)党建工作部署有所滞后的问题。已严格按照要求在市委市直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印发的15天内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年度党建工作,并按时印发《中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支部委员会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推动机关党建和医保业务工作融合互促。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8)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的问题。2024年以来,我局已组织党员到国控海南连锁昌兴药房、海秀镇卫生院、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和市医保服务中心,分别以“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码推广应用”“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和“医保基金监管”为主题开展党日活动5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9)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不够经常的问题。通过“公益海口”平台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相继到嘉景庭院小区,丘浚文化公园,远大商业广场,海秀镇卫生院、珈宝广场、凤翔街道洗马桥社区、华盛中央公园,西海岸挺秀公园、市政府办公区、大园社区、琼山区龙塘镇新民村、北喜村和榜良村等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医保政策宣传活动。2024年以来,已通过“公益海口”平台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35次,全体在编干部每年志愿服务时长均达到20小时以上。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四)巡察整改不够彻底,个别问题出现反弹方面
(20)2020年十三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组对市医保局开展常规巡察中3个问题出现了反弹的问题。一是2024年9月19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科学编制医保基金预算的通知》,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合理预测基金收入、精准核定基金支出、优化预算结构、加强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等方面工作,对市医保服务中心科学编制医保基金预算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开展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日常检查,督促和指导市医保服务中心落实相关工作。同时,会同市医保服务中心加强相关医保基金运行分析,于2024 年8月16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就医相关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经办支付风险预警处置等工作的通知》,及时向市医保服务中心提出重点群体就医的经办支付风险预警,并围绕“加强医保基金智能审核管理,提升监管效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处置违规行为”“建立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合规使用和安全运行”“注重医保政策宣传普及,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政策熟知度”等方面对市医保服务中心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此外,2024年8月30日,组织市医保服务中心和各区医保局参加全国医保基金运行和转移支付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并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管理进行工作部署,就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2024年9月12日,向市医保服务中心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日常检查的通知》,2024年9月18日至20日,组织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到市医保服务中心开展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日常检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市医保服务中心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医保服务中心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更好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三是2024年8月13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海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医保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开展集采政策宣传工作。2024年9月12日,召开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培训班暨工作推进会议,参训人员共计102人,现场解答医疗机构在集采工作中报量、配送和任务量采购等问题。四是2024年8月,分别赴云龙镇卫生院、海秀镇卫生院、海口市人民医院得胜沙卫生服务中心、石山镇卫生院等4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调研了解各批次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现场督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履约完成集采任务量工作。五是严格按照省级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求报量的相关规定,加强审核把关工作,建立海口市相关工作通知群,针对需求报量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针对同个批次第一年度有历史采购量厂家的产品,要求医疗机构提交下一年度的采购需求量不低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的80%,否则要求重新填报。定点医疗机构需求量确实达不到历史量80%的,结合上一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目前库存情况等,在系统里备注详细说明,我局根据说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并提交数据至省医保局进行复核。六是2024年8月15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考核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保服务中心于2024年8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2024年9月12日,召开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培训班暨工作推进会议,并组织未按时完成集采任务量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约谈。七是2024年9月2日,印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提醒谈话工作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提醒谈话活动,2024年以来共对干部提醒谈话21人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思想认识再提升。我局党组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坚决把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持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推进巡察整改往深处走、往细处落、往实里做,让巡察整改成为全局上下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二)坚持以上率下,推动从严治党再深化。局党组领导班子将继续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制,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完善制度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作为巡察整改的落脚点,强化对各项巡察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强化督查指导,做到紧盯不放、挂图作战、一抓到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问题,保持定力、合力攻坚,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成效再放大。局党组将继续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力从个性问题中汲取教训,从共性问题中总结经验,紧盯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以点带面、标本兼治,不断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确保同类问题全面清仓见底、不反弹、不重复,努力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不重复出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66738230;邮政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南楼一层;邮政编码:570135;电子邮件:hksylbzj@haikou.gov.cn。
中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