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浙江源始天医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考《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条意见,经研究,对浙江源始天医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暂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医药服务9个月的处理,暂停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开始。
在暂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医药服务期间,所有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告!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