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国科恒泰(杭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张亮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8773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17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38715)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自设仓库地址由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87号联银大厦1306、1307室;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87号联银大厦906室;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2幢807室;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2号8-2室;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422号1049室变更为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87号联银大厦1306、1307室;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87号联银大厦906室;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2幢807室;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2号8-2室;。
2024年12月18日